-
检测项目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
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
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 WS / 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对以下场所物体表面和空气(室内)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高风险区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家庭(居住过的场所)、发现点、工作点、乘坐的长途交通工具、集中隔离点阳性病例房间、有聚集性疫情暴发的城中村院落、学校宿舍楼、集中隔离点、批发市场、工业园区等
重点场所单位:集中隔离点、重点单位(养老院、福利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宾馆、超市等)、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转运车辆等 -
检测标准
评价依据来源:
GB 1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