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效果评价

消毒效果评价

检测目的:规范开展消毒工作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检测周期:1-7个工作日

检测范围:物体表面和空气

评价原则:

1、消毒效果评价单位应具备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相应能力;

2、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1)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

(2)社会影响大的疫源地终末消毒;

(3)消毒实施单位首次开展现场消毒工作;

(4)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5)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首次进行现场消毒;

(6)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7)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首次进行现场消毒;

(8)现场有需求等。

 

 

  • 检测项目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
    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
    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 WS / 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对以下场所物体表面和空气(室内)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高风险区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家庭(居住过的场所)、发现点、工作点、乘坐的长途交通工具、集中隔离点阳性病例房间、有聚集性疫情暴发的城中村院落、学校宿舍楼、集中隔离点、批发市场、工业园区等
    重点场所单位:集中隔离点、重点单位(养老院、福利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宾馆、超市等)、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转运车辆等

  • 检测标准

    评价依据来源:
    GB 1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