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战疫丨助力涉疫场所完成消毒效果评价,科仪在行动!
时间:2022-01-22 11:35:00 浏览:
2022年春节临近 ,陕西西安疫情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在社会各界的指导、坚守、奋斗、支持与配合下,西安距离全面解封的目标越来越近了。
 
众所周知,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消毒工作的实施状况、消毒效果的合格与否直接事关防疫整体举措落实及疫情防控效果。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助力企事业单位顺利复工复产,按照市指办2022年6号文件,复工复产前需对相关涉疫场所进行消毒效果监测评价。
 
那么,如何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效果进行评价呢?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评价依据来源
 
GB 1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
 
二 、评价原则
 
1、消毒效果评价单位应具备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相应能力;
 
2、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1)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
 
(2)社会影响大的疫源地终末消毒;
 
(3)消毒实施单位首次开展现场消毒工作;
 
(4)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5)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首次进行现场消毒;
 
(6)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7)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首次进行现场消毒;
 
(8)现场有需求等。
 
三、评价对象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四、评价依据来源
 
1、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杀灭率进行评价,空气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杀灭率进行评价。
 
2、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 WS/T 683 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选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 Ⅰ)疫苗株作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3、常温现场消毒时,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气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低温现场消毒时,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
 
五、评价方法
 
1、物体表面
 
(1)采样布点要求:以地面、墙面、桌面、床头柜、便器、门把手、按钮等为重点采样对象,在消毒因子难以达到的地方如抽屉、地毯、墙角等可增加采样点或指示微生物载体,每类采样对象不少于 2 个样本。以自然菌评价时,消毒前后采样点应成对设置在同一物体表面或在同类型物体表面,不得在同一区内采集两次。试验样本总数不少于 30 个。
 
(2)采样方法: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3)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 20 s或用力振打 80 次,吸取 1.0 mL 待检样品接种于无菌平皿,每一样本平行接种2个平皿,加入已溶化的 45 ℃~48 ℃的培养基(相应培养基)15 mL~18 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 ℃±1 ℃培养48 h后(特殊指示微生物,按相应要求培养),计数菌落数, 计算杀灭率。
 
(4)结果计算: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2、空气
 
(1)采样布点要求:室内面积≤30㎡,设对角线3点且内、外点距墙壁1m;30㎡<面积≤60 ㎡,梅花布5点,且4角距墙壁1m;面积>60㎡,布点数为个(Y为面积),最多设30个点。
 
(2)采样方法: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3)检测方法:平板置 36 ℃±1 ℃恒温箱培养 48 h,计数菌落数。
 
(4)结果计算: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附录B。
 
3、结果判定
 
物体表面自然菌平均杀灭率≥90%,且杀灭率≥90%的样本数占 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物体表面指示微生物平均杀灭率≥99.9%,且杀灭率≥99.9%的样本数占 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
 
空气自然菌平均杀灭率≥90%,判为消毒合格;消毒前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10 CFU/(皿·15min)时,可不计算杀灭率,消毒后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4 CFU/(皿·15min),判为消毒合格。
 
六、注意事项
 
1、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2、新型冠状病毒分离培养较为困难,一般不用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消毒后若分离到活病毒,则判为消毒不合格。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无法指示其存活与否,核酸检测结果不可用于消毒效果评价。
 
4、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时,在试管架、酒精灯等现场实验器材底部铺垫一层无菌垫布/纸,采样完成后,所有器材消毒处理,方可带回实验室。
 
5、试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阳光战疫 科仪同行 ●
 
本次西安疫情伊始,科仪阳光检测迅速作出反应,取得了消毒效果评价资质,并对采样及检测人员举行多场专题培训,确保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截至目前,科仪阳光检测已对隔离酒店、确诊村庄、确诊小区、确诊学校等场所进行环境消毒效果评价工作,监测项目涉及:自然菌及指示微生物(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
目前,科仪阳光检测对西安市的中高风险区域及重点场所单位的消毒效果评价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我们会发挥检测人的使命与担当,以专业的技术和敬业的态度,及时排除消毒过程隐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加快西安整体解封进度!